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多次做出重要批示;2018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又先后六次对扫黑除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主要批示有:
1.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信访局材料上作出重要指示:“群众来信反映的‘村霸’现象值得关注,共产党执政的人民天下决不允许‘南霸天’、‘北霸天’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农村稳则天下安,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严惩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彰显法治权威,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规范村两委选举,完善乡村制度,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2.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澳门永利总站下载app》(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指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摘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
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批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今后,我们要肩扛公平太平,手持正义之剑,始终坚持对黑恶势力“零容忍”,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平安和谐就在身边。
5.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摘录:“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6.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赴四川看望各族干部群众时的讲话摘录:要贯彻党中央关于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反腐败、基层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二、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澳门永利总站线路大全》,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3.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7.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是什么?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10.中央提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全面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
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是谁?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
13.什么是三张责任清单?
(1)要建立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清单;
(2)要建立政法机关直接责任清单:
(3)要健全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清单。
1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启动教育问责“三项制度”直至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三个结合”?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整治地区、行业治安乱点结合起来。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8.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9.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围绕”是什么?
(1)围绕政治站位;
(2)围绕依法严惩;
(3)围绕综合治理;
(4)围绕深挖彻查;
(5)围绕组织建设;
(6)围绕组织领导。
2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主要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21.“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彰显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22.“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2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
(2)经济特征;
(3)行为特征;
(4)危害性特征。
24.“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 -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5.“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26.“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27.“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
(2)欺压村民百姓;
(3)破坏经营秩序;
(4)侵占集体资产;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28.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29.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30.执纪监督的“三项机制”是指什么?
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3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哪些?
(1)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的反腐“拍蝇”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2)政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以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3)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及处理信访件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
(4)市、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收集掌握的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5)纪检监察、政法、行政机关在执纪调查、司法活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与涉黑涉恶有关的其他问题线索。
3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是什么?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抓住突出问题,奋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实现“十个新突破。
举报人提供涉恶势力犯罪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举报人提供涉黑组织犯罪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00元至50000元。
36.《思南县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奖励标准是什么?
举报人提供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0元。